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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參加勞退新制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,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,請於5年請求權時 效屆滿前提出申請死亡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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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pa - 勞委會訊息 | 2010-05-25 18:28:00

資料來源:勞委會網站
勞保局呼籲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,而勞工家屬尚未請領其勞退新制退休金者,應儘速提出申請,以免權益受損。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權益,勞保局已於今(99)年初以專函通知死亡已逾4年尚未請領退休金之勞工遺屬相關請領事宜,勞工遺屬收到該局通知函如仍有疑義,可撥該局總機(02)23961266轉分機5099確認,以保障請領退休金權益。

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參加勞退新制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,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,其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勞工遺屬請領退休金之順位如下:(一)配偶及子女(二)父母(三)祖父母(四)孫子女(五)兄弟、姊妹。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,由其餘遺屬請領之。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,從其遺囑。據勞保局查對資料,有部分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已死亡,而其勞退個人專戶仍有退休金尚未被領取,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權益,該局已於今(99)年初以專函通知死亡已逾4年尚未請領退休金之勞工遺屬相關請領事宜。

為避免因手續未完備而影響核發時間,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,應填具「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」,並檢附下列文件:

1.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。

2.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診斷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。

3.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,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籍謄本。

4.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。

勞保局表示,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(www.bli.gov.tw)依序點選「勞工退休金」/「空白書表及範例」/「2-9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」,下載「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」。另勞工遺屬收到該局通知函如仍有疑義,可撥該局總機(02)23961266轉分機5099確認,以保障請領退休金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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